7日,据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司法局联合召开的《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消息,4月1日起《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施行,将规范管理噪声、露营、遛狗等问题。
针对露营管理,该《办法》要求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公园实际情况和游客需求划定开放草坪区域、建立开放草坪管理制度。同时,从鼓励公园“烟火气”,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休闲生活需求的角度,规定有条件的公园可以在开放草坪区域内,划定露营区域供游客体验露营生活。此外,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猫等动物进入公园的,应当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未依法履行宠物管理规定,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